光大原董事长李晓鹏贪6千万受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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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大原董事长李晓鹏贪污6000万元被依法逮捕

资讯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

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,光大集团原董事长、党委书记李晓鹏涉嫌受贿罪一案,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,日前,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晓鹏作出逮捕决定。

李晓鹏案缘起

2017年,时任光大银行行长的李晓鹏因“严重违纪违法”问题接受组织调查,同年3月18日,李晓鹏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,并采取留置措施,此后,李晓鹏被开除党籍,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免去其中国工商银行副董事长职务,撤销其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、党委书记、执行董事、总裁等一切职务。

涉嫌受贿犯罪事实

经查明,2007年至2019年期间,李晓鹏利用担任光大银行董事长、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、资金划拨、业务发展等方面谋取利益,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共计折合人民币6000余万元。

法律后果与司法程序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十五条的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追究刑事责任,已经追究的,应当撤销案件,或者不起诉,或者终止审理,或者宣告无罪:

(一)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,不认为是犯罪的;

(二)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;

(三)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;

(四)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,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;

(五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死亡的;

(六)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
对于李晓鹏所涉的受贿犯罪行为,法律明确规定了其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和司法程序。

勘查工作进展

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,我们将继续关注此案的最新进展,及时向您更新相关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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